十八般兵器矛矛爲兵刃中最長之物,故有丈八蛇矛之稱;惟所謂丈八者,以周尺計之,合今之通用尺一丈四尺有奇;以此推之,則矛之由來,實在周代,或周代以前,來歷亦甚悠久,惟當時戰術未精,各種兵刃使用之法,亦極簡單,非若後之武術,以繁取勝,以多矜奇也。車戰時代,兩陣相對極遠,非長兵不能及;故利用槍矛以爲進攻之具,而佐之箭弩,矛之所以長丈八者,亦由於是。至馬戰時代,矛已覺其太長,不免有週轉不靈之病,故用矛者已不若用槍者之多矣。以迄近代,火器盛行,古兵刃淘汰殆盡,即習武者亦類多不知矛之使法,不若刀槍等法,尚未絕傳也。茲在舊書攤上得抄本一,題曰“長矛八法,”想系古之有心人,圖繪以示後人者;考其使用之法,與長槍略同,槍中有八母槍,蓋即脫胎於此,槍出於矛,其信然也。
矛屬於刺兵,是槍的前身。原始社會,人類就用獸角、竹片、尖形石塊刺殺動物,後來加上柄,就成了矛。周代五兵,矛佔其二,可知爲主要兵器。
1974年在陝西臨潼秦始皇陵的秦俑從葬坑中,出土了大批的兵器,有秦弓、鏃、矛、戈、鉞、吳鉤等。就是兩千兩百年前,秦代軍隊武器裝備的再現。戈、矛、戟這三種兵器,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長木柄,下端裝有銅,有的矛柄長達6.3公尺。
漢代,矛的形制甚多,漢劉熙《釋名?釋兵》:“矛,冒也,刃下冒矜也。下頭曰:入地也,松櫝長三尺,其矜宜輕,以松作之也。櫝,速櫝也,前刺之言也。”
漢劉熙《釋名?釋兵》:“矛長丈八尺曰俏,馬上所持,言其俏俏便殺也;又曰激矛,激截也,可以激截敵陣之矛也。仇矛,頭有三叉,言可以討仇敵之矛也;夷矛,夷,常也,其矜長丈六尺,不言常而曰夷者,言其可夷滅敵,亦車上所持也;矛,長九尺者者也,霍也,所中霍然即破裂也。殳矛,殳,殊也,長丈二尺而無刃,有所撞於車上,使殊離也。”俏犬+肖漢劉熙《釋名?釋用器》:“仇矛,仇,讎也,所伐則平,如討仇讎也。”
漢劉熙《釋名?釋兵》:“(小矛),延也,達也,去此至彼之言也。”
《吳越春秋?勾踐伐吳外傳》:“越王乃被唐夷之甲,帶步光之劍,杖屈盧之矛,出死士以三百人爲陣關下。”(《典略》:“周有屈盧之矛。”)十八般兵器盾盾,亦爲古兵器,其發明也,較弓箭爲後,且竟謂爲因有弓箭之後,始有盾牌,亦無不可。弓箭之用,既能殺人於百步或數步之外,其利用較之長矛大戟,止能於對面取人者,固不可以同日語,而戰爭之時,利用之者,日多一日,惟雙方如用弓箭以爲戰,實不啻以命相搏,有智者出,知人之皮朋尤非戰爭之道,必也得一物以抵抗之,剋制之,使箭失其效用,然後可以自護而取人;甲冑之堅,不足以御箭也,兵刃之利,不足以檔箭也;於是乎盾牌之法尚矣。盾之制,不知始終於何時,但以其功效言之,一定有弓箭以後,始有之也。按時代推之,當在春秋之世;當時之有盾,不過專爲抵禦敵人之弓箭者,後世稱之曰擋箭牌,其取義至爲明顯,護身禦敵,誠足以傲諸兵刃而有餘矣;蓋非特不能傷盾之毫釐,即其他一切兵刃,亦不難爲於盾;自盾之出,而各武器,鹹斂其鋒芒,而爭相習尚矣;惟當時止用以擋禦,極爲呆滯,此非盾之不良,實因無靈妙敏捷之法以運用耳;其後逐漸演進,施用亦漸得法,至漢而盾法昌明,習者亦多,非但足以自衛,抑亦可以攻人,其成效乃大着於世,光武部將馬武,有弁目數十人。皆擅盾牌。每戰輒先軀,衝鋒陷陣。所向無敵。矢石如雨。不能傷其毫髮,大小數十戰,累建奇功,此可見盾之爲功,非但自衛已也。當前之堅甲利兵,破之如摧枯拉朽耳。其後人知此物實爲戰爭利器,爲將者且於一軍中挑選精銳,專練盾牌,另行編爲一隊,以爲戰爭時之用,亦有全軍習此者,盾之見重於世也如此,累世相傳,以至於清中葉。尚有馮子才劉永福所部之盾牌軍。數與外人戰。皆賴此以取勝。雖外人火之猛,槍械之精,無所懼也。後竟爲列強所忌,由海牙和平會禁止編號練,盾牌軍隊從此絕滅,殊堪痛惜,今茲已無復擅萴哦讋者矣。
盾是大家所熟悉的古代防禦武器。早在商代已有盾,周盾更爲完善。《周禮?司兵》明周時已有五種盾。士卒用手執盾,可以遮擋敵人兵器,尤其弓箭的進攻。如《韓非子》上說:“趙簡圍街,犀盾遲櫓,立於矢石之所及。”說明盾之堅固,不畏弓矢弩石,及近距離無傷。
《周禮?夏官?司兵》:“司兵,掌五兵、五盾。”鄭玄注:“幹櫓之屬,其名未盡聞也。”林尹按:古有大盾、步盾、子盾等。
《周禮?夏官?司戈盾》:“司戈盾,掌戈盾之物而頒之。祭祀,授旅賁殳、故士戈盾。授舞者兵,亦如之。”
在科學不發達的古代,盾牌是重要的防禦武器,所以類繁雜。如下:
漢劉熙《釋名?釋兵》:“盾,也,跪其後,避刃以隱遁也。大而平者曰吳魁,本出於吳,爲魁帥所持也。隆者曰滇,盾本出於蜀,蜀、滇所持也。或曰羌盾,言出於羌也。約脅而鄒者曰陷虜,言可以陷破虜敵也,今謂之露見是也。狹而長者曰步盾,步兵所持,與刀相配者也。狹而短者曰孑盾,車上所持者也。孑,小稱也。以縫編版謂之木絡,以犀皮作之曰犀盾,以木作之曰木盾,皆因所用爲名也。”
曹丕《典論?自敘》:“夫事不可自謂己長,餘少曉持復,自謂無對;俗名雙戟爲坐鐵室,鑲爲蔽木戶。”(《三國志?魏書?文帝紀》裴松注引)唐代時有一種盾牌叫彭排(或旁排),指皮木漆質的盾,其名有膝排、團牌、漆排、木排、聯木排、皮排六種。
宋代盾牌形制不同,小盾爲馬戰和步戰用,大盾攻城時可用,且有木盾、鐵盾之分。大盾:《宋史?趙贊傳》:“世宗移兵趨濠,以牛革蒙大盾攻城。”木盾:《宋史?曹利用傳》:“利用至嶺外,遇賊武仙縣,賊持健標,蒙採盾,衣甲堅利,鋒鏑不能入,利用使士持巨斧長刀破盾。”盾之威力:《宋史?宗越傳》:“家貧無以馬,常刀盾步出,單身挺戰,衆莫能當。”
明代槍、炮已有相當威力,但用有限,盾牌仍然發揮其作用。尤其在抗倭戰場上,戚繼光採用輕捷的藤牌兵屢勝倭寇。戚繼光《紀效新書》:盾牌其來尚矣,主衛而不主刺,國初本加以革,重而不利步,故改“以藤爲牌,銃子雖不御,而矢石槍刀皆可蔽”。至於演練藤牌的方法,何良臣《陣紀》說道:“賴禮衣勢、斜行勢、仙人指路勢、滾進勢、躍起勢、低平勢、金雞闖步勢、埋伏勢”八種,至於姿勢,則要求“盾牌如壁,閃牌如電,遮蔽活潑,起伏得宜”。都是靈活的上步、退步、小跳步等。
清軍入關時已有藤牌軍,牌用堅藤製,呈反荷葉形,因其堅又有伸縮性,所以抵禦刀劍槍斧及矢鏃彈丸,頗有效,多爲衝鋒陷陣之步兵用。今天這古老的防禦武器,卻成了我們武術鍛鏈中的器具,用盾牌進行的對練項目,如盾牌刀對單刀、盾牌刀進棍、盾牌刀對樸刀等,不僅在國內表演時受到大衆的歡迎,而且在國外表演也到好評。
十八般兵器斧斧,與戈矛同時,亦爲古仗之一。黃帝時即有斧銊之名,在當時非但用爲兵器,抑且用爲刑罰之具。刑書釋名載:黃帝五刑,四曰斧銊。按五刑即甲兵、刀鋸、鑽鑿、斧銊、鞭撲、是也。由此推之,則斧之始於黃帝時也,其理甚明;惟當時並無所謂三十六法,對敵時不過亂砍亂劈而巳;迄漢時,南中蠻人創斧法,亦如槍法之創於武喫氏而流入中原者,惟始創者之爲何人,則不可考據矣。其法初亦無三十六手之多,後之武師,從而增益之,使變化不測,成爲戰陣之利器,故今傳板斧有三十六法也。
漢劉熙《釋名?釋用器》:“斧,甫也,甫,始也。凡將制器,始用斧伐木,已乃制之也。”
斧之溯源甚早,原始人類,即知拾利石爲劈器。而最早之銅斧,見於商代,不僅用於武事,而且有的雕刻嵌鏤,極爲精美,已爲儀仗之用。周代用斧風氣不如商代,到了雙鋒劍出,與刀並用後,斧就更少人使用了,只作爲砍迤工具,或爲樂舞儀仗及斬殺之器。斧雖不作爲主要兵器使用,但各代均有使斧者,尤其生活在北方地區的民族,喜練斧類兵器。
宋曾公亮《武經總要》載有大斧、鳳頭斧,都是隋、唐遺制。元代軍隊喜用小斧、大斧和寬體大斧。清代將士喜用雙斧,斧柄僅有尺餘,斧刃甚小,雙斧均可插腰,戰場上使用靈活。
我國史籍中鮮見斧兵的記載,而古典小說中則多有描述。《三國演義》第五十二回:“道榮出馬,手使開山大斧,輪大斧竟奔孔明。”《水滸傳》第三十八回說黑旋風李逵,“使兩把板斧”,第七十二回說李逵“拿著雙斧,大吼一聲,跳出店門”。從這些小說反映的情況,我們可以看出,斧是歷代廣爲使用的兵器,所以它也成了民間武藝小說中一般俠客的常用兵器之一。
斧的主要用法有:劈、砍、剁、抹、砸、摟、截等,舞動起來顯得粗獷、豪壯,可以顯出劈山開嶺的威武雄姿。
十八般兵器鉞銊爲斧之由來,以時代論則爲同時,以形式論亦正彷佛;書曰:“王左杖爲銊,注銊大斧也。”按此可見斧銊本無甚巨大之分當,惟銊與斧,如完全相同,何不徑名之曰大斧,而必名之爲銊,此顯見其相似而不能相混也。銊頭較斧大三之一,杆端比斧多一矛頭,長約一尺六寸,故銊杆長於斧杆者亦尺六七寸;斧杆末端無鑽,故三十六法中無點逗各法也;銊則亦如槍桿,末端有三尖之鑽,以備匆忙時作點格之用;至其餘之搆造,則完全與斧相同,重量亦彷佛。斧之與銊,亦猶槍之與矛,箭之與弩,形式之不同者,僅毫釐問耳;至其功能,亦不甚判別,故能得三十六法之精髓者,銊斧可並用也。
鉞是斧的一種,但比斧大。
漢劉熙《釋名?釋兵》:“鉞,豁也。所向莫敢當前,豁然破散也。”(釋名:使用鉞的武將,必定是肩負着榮耀的使命,堂堂正正地掃討天下。)春秋、戰國時,鉞出土較多,但已漸失其戰器性質,而變爲儀仗飾品及明堂禮樂舞蹈之用。這是因爲刀劍廣泛應用在戰場,而使笨重的鉞退伍了。
十八般兵器戟戟爲古兵器之一,創於弓箭之後,形與戈略同,皆橫刃也;舊說爲直刃,不知何本?其所異於戈者,援略昂起,成斜出形,而內上亦有刃。古顯貴之家,皆立戟於門,以示官勳,是則又以兵器而兼爲儀仗矣。其後又略變形式,援與柲之間,架以橫樑,而援成反裝之新月,形變橫刃之內而爲直刃之槍尖,且有架橫樑於柲上,兩面各作一倒裝之半月形者,名之曰方天畫戟;橫樑之下,又裝以鐵製古錢或古錠,不知其何用,豈後人矜奇眩異,即兵器亦加以裝飾耶?惟今日武器中所見之戟,皆用方天畫戟之式,或單刃或雙刃不一。至古戟則非但不可見,即圖其形以示武師,或且瞠目而不能稱其名,於是而嘆古器之失傳,古法之不可多得也。至戟之變體,不知始於何時,而後入竟棄古器而就此,諒有合用之處,然亦儘可另立名目,何必定借戟以爲名,若二器相類,猶有可說,今二物回乎不同,絕無相似之處,沿習用之,未可不合。着者非必求奇異,實不能隨俗,亦未敢苟同也;依次錄之,縱人非我,所弗計也;世之精嫺武事者,或不至盲從耳。
戟爲戈、矛合體之兵,柄前安直刃以刺敵,旁有橫刃,鈳勾啄敵,具有勾刺的雙重作用。
1975年北京近郊發掘周初(約西元1120年)木槨墓,出土青銅兵器中,有“戟”九支,證明了:“戟”這種中國特有的兵器,至少已有三千年以上的歷史。
周代大戟的出土,說明在周時已廣爲使用。古籍所載“棘”即“戟”。《左傳?隱公十一年》:“潁考叔挾以走,子都拔棘以逐之”。杜預注:“棘,戟也。”戟又爲戰國時的五兵之一,可知戟爲當時常見的兵器。
1974年在陝西臨潼秦始皇陵的秦俑從葬坑中,出土了大批的兵器,有秦弓、鏃、矛、戈、鉞、吳鉤等。就是兩千兩百年前,秦代軍隊武器裝備的再現。戈、矛、戟這三種兵器,都安有三公尺左右的長木柄,下端裝有銅,有的矛柄長達6.3公尺。
漢代長兵重戟,長度在長兵與短兵之間。《漢書?東方朔傳》:“武帝坐未央前殿,東方朔執戟立。”說明漢代文臣亦執戟。(?)又有雙戟,《三國志?吳志》:“孫權乘馬射虎,投以雙戟”、“甘寧執雙戟舞”。《魏志》“帳下壯士有典君,提一雙戟八十斤。”。可見當時戟不僅廣用,而且較重。
曹丕《典論?自敘》:“夫事不可自謂己長,餘少曉持復,自謂無對;俗名雙戟爲坐鐵室,鑲爲蔽木戶。後從陳國袁敏學,以單攻復,每爲若神,對家不知所出,先日若逢敏於狹路,直決耳!”(《三國志?魏書?文帝紀》裴松注引)晉代,長兵重矛槍,戟已降爲儀仗之器,軍士均執槍,而不執戟了。《晉書?王浚傳》:“浚起宅門前路,令廣數十步,曰:吾欲容長戟幟旗。”可知戟已不在戰場上應用了。
唐代戟已廣用於舞具。《唐書?禮樂志》:“太宗制舞圖,命呂才以圖教樂工百二十八人,披